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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鹽城市水利局在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緊緊圍繞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和推行機關內部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力求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實現對現行水利行政管理體制和機制的突破,隨身碟取得水行政管理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
  簡政放權促賣房子進基層權責匹配
  一方面,減少審批項目。先後兩次對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和年檢項目進行清理,審批項目由20個減少到14個,精簡率達30%。另一方面,下放審批權限。將148條市管河道中的108條下放給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相應的行政審批、行政征收等權住商情趣用品力同時下放,加強對市級行政審批權力下放承接工作的指導,確保各項權力下得去、接得穩、執行好。
  相對集中實行竹北買房子審批監管分離
  市水利局將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強化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對外、一支筆簽發”,把原來業務處室涉及審批的關鍵職能全部劃歸局行竹北買房子政許可服務處集中組織實施。在此基礎上,通過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等一系列舉措後,14個審批項目中,法定審批時間最長45日,最短20日,平均21.78日;對外承諾審批時間最長9日,最短4日,平均6.28日;審批效能平均提升71.2%。
  積極創新營造優質服務環境
  ——試行“容缺預審”。在重大項目行政審批許可申請時,如果基本審批條件具備,申報主體材料齊全,其他條件和次要申報材料暫時欠缺的情況下,服務窗口可以先予受理,服務對象在承諾時間內只要將欠缺的材料補齊,就可發放行政許可決定。
  ——實行“項目聯審”。市水利局對同一個項目涉及市、縣兩級審批權限的,實行“市縣聯審”制度,即由市局統一受理,市、縣聯合審查後在規定時間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市局統一發放審批決定。
  轉變職能延長行政服務鏈條
  2013年,市水利局努力轉變職能,在抓好行政審批的“第一公里”的同時,努力將行政服務的鏈條向前延伸。
  ——規範涉水許可中介。涉水許可所需各類設計方案、論證報告等編製,是行政審批的“第一公里”。市水利局積極回應社會訴求,通過對中介機構從業資質資格審核、規範中介執業行為等措施來推動中介機構的優勝劣汰。
  ——強化行政指導力度。註重收集重大項目信息,把行政指導融入在項目的預可研、可研、方案設計、論證報告編製等前期工作階段,使項目從一開始就做到符合水法律法規、規劃和技術規範要求。  (原標題:鹽城:水利審批制度改革出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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