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搶奪一男獲刑16個月
  □記者 劉凡靜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本報訊 臨高籍男子王某伙同他人搶奪別人財物。日前,記者從龍華區法院獲悉,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奪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去年2月19日8點左右,有吸毒史的王某伙同王某波(另案處理)在海口上竈村附近的小巷子內,趁被害人周某花不備,由王某波望風,王某徒手搶奪周某花隨身佩戴的一對黃金耳環(價值1406元)。兩人搶奪得手後,將金耳環銷贓換取毒品吸食。
  同年7月26日上午8點多,王某兩人尾隨被害人吳某群來到海口新港天橋處,兩人趁四下無人之際,由王某波徒手搶奪吳某群脖子上所佩戴的黃金佛牌弔墜(價值1416元)。王某拿到弔墜逃走途中被公安民警抓獲。  (原標題:伙同他人搶奪 一男獲刑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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