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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葦
  原本財政撥款80萬元的鎮政府大院改造建設項目,搖身變為800多萬元。賣地籌款填不了缺,最後百餘萬元就靠企業“捐資”。為了讓企業順從,鎮政府工作人員再三“登門協商”,甚至明確表示“不捐款別找政府辦事”。
  這件最近發生在廣西合浦縣石康鎮的咄咄怪事讓人震驚。首先,任何捐贈都應恪守“自願”原則,“逼捐”從不為法律所允許,作為一級政府,以“不捐款別找政府辦事”相威脅強行募捐,就更是嚴重的濫用權力行為;其次,依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只有縣級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在法定條件下方可接受捐贈,鎮政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接受捐贈的合法主體,不論捐贈是否“自願”;再次,以行政權力當籌碼強迫企業捐款,不僅嚴重損害政府形象,而且“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軟”,接受企業捐款,勢必污染行政權力的廉潔性。
  非法接受的“捐資”,清退是必須的。同時,誰導演的“逼捐”鬧劇、主演都有誰,也必須查清、問責,決不能讓人民賦予的權力因“逼捐”蒙羞。  (原標題:“逼捐”讓權力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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